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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具备条件的规定

 2007-11-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外语翻译职业学院教务处
 
 

    为完善我院毕业程序,提高毕业生质量,实现宽口径就业,现对我院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具备条件,作如下规定:
    1、 应届毕业生需修完教学计划内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每门课程的考试,参加重修的毕业生需通过毕业前的重修课程考试。
    2、 应届毕业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且符合学院下发的《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论文撰写手册》的相关要求,通过学院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审核。
    3、 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前取得一项外语资格证书和一项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外语资格书包括: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PETS等级证书、英语应用能力A、B级证书、学院组织的英语四、六、八级证书以及证明小语种语言能力的证书等。
    职业资格证书需与本专业相关,包括:国际单证员资格证、报关员资格证、报检员资格证、秘书资格证、导游员资格证、护士证、教师资格证、创新能力等级证等等。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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