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章
总纲
◇ 第一章 党 员
◇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 第六章 党的干部
◇ 第七章 党的纪律
◇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 第九章 党 组
◇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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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关于05年度党内统计说明
教育工委统计表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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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指示,学习温家宝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舆论氛围。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党政工作暂行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工作职责,完善学院党委和行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保证学院党政领导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院党委和行政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学院的发展目标,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本学院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党委和行政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结合本院实际,切实抓好本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党委和行政共同负责本学院工作。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院行政要具体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的全面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协助学院党委书记做好分管工作;学院院长主持学院行政的全面工作,学院副院长协助学院院长做好分管工作。学院党政领导要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系列规定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勤政廉政,在任职期间要把时间和精力用在管理工作上。
二 学院党委的基本职责
第六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委教育工委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保证监督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参与讨论决定学院各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扎实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教职工创造性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第九条 加强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党中央2005年16号文件精神,成立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建立“保先”长效机制,并以此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
第十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十一条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调整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党管理人才的原则,抓好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关心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会同学院行政领导,定期向本单位民主党派和人士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与党外人士交友联谊制度。
第十三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本单位的稳定工作和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作好省委教育工委规定和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院行政的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项职能,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
第十七条组织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制定学院学科建设规划,调整学科结构,合理设置专业。
第十九条 组织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思想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抓好院风、学风、教风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组织力量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工作,广泛开展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注意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做好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年终考核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负责学生的培养、教育、奖惩、招生、就业等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制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保护和管理院产。
第二十四条 制定学院内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做好教育厅布置的其它工作。
四、党政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 学院的重大事项均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未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紧急情况除外)而作出的决定无效,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党政联席会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主席组成,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应列席党政联席会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根据不同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主持。
3、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在党政联席会召开前,应提前把会议议题告知参会人员,并对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4、 党政联席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联席会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如有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形成决议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与表决过程的具体情况,会议记录本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妥善保存。
5、 学院党政联席会每一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6、 学院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
(1)制定学院的发展计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制定学院的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学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研开发和电教、图书及实验室建设;
(4)讨论决定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职称职级评定的有关事项;
(5)讨论决定学院的经费预算、资金筹措、500元以上经费支出和收入分配;
(6)讨论决定学院的人才引进、人才调配、岗位聘任、考核奖赏等;
(7)讨论决定学院的学生管理教育以及招生就业中的重大问题;
(8) 其它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9)分管领导通报上周工作,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研究讨论本周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学院党委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委大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委工作,听取广大党员意见,接受广大党员监督。学院行政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由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向全体教职工报告行政工作,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院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 学院党委和行政对于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报告。
2、 学院党政领导出差,需到办理请假、销假手续,应及时将住宿地点、联系电话或重要活动安排告知学院办公室,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向党政领导作详细汇报。
3、 学院党政领导平时离开办公室去市内有关部门办事或开会,应及时告知学院办公室,以便于联系。
4、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委教育工委纪检委或院党委书记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学院党政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党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学院党政要相互通报党政工作情况,主动交换党政工作意见。如果意见不尽一致,事后应进一步协商沟通;如果仍难达成一致,由院党委书记协调解决,不允许在教职工中散布不同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正职与副职要经常沟通交流,正职决策的事情应及时向分管副职通报,向班子通报。副职经请示正职后有权决策所分管的工作,避免小事都要班子决定,以提高办事工作效率。
五、学院党政工作的监管制度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党政工作的监管制度,实行院务公开。
1、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对学院党政工作的监督,事关学院的发展及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 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申请调入我院的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人才引进小组组织试教考核,提出能否调入的意见,最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调入。
3、 学院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对学院的财务进行全方位监督。
4、 有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人事管理、经费收支、奖金发放、年终考核、招生分配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实行公开。

党委书记职责和权限
学院党委书记在上级主管部分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委的全面工作,其职责和权限是:
1、负责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密切结合学院的中心工作,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党员在学院各项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抓好党的组织建设,负责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执行有关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好每两年一次的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评先活动。
3、负责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宗旨教育,及时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使党员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
4、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行政领导一起,配合学院组织和人事部门,做好分管的各级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做好院、系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建设工作,指导下属基层党组织做好所有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负责教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党风、院风、教风和学风,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和群众齐心协力,搞好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党委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针对留学生开展中华文化优良传统的教育。注意开展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情况的调研,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6、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下属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学院纪委开展正常工作,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协助上级纪监审部门及时查处党员违纪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带领好党委一班人,积极支持行政领导按其职责权限充分行使职权,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师资培训、人事安排、经费使用、职称评聘、人员出国、招生分配以及涉及面广的群众福利等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定,并通过党组织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8、领导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9、做好统战工作,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建立党委委员联系民主党派人士和党外学术骨干、管理骨干工作制度。
10、做好干部在提升职务、选派出国等方面的政审工作。
11、组织每学期党委工作的计划制订和总结,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12、副书记根据党委工作分工,协助书记做好上述工作和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14、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下达的其它工作。
权限:
有权组织召开党的各种会议和有关会议:
在党委会上,有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大家意见做出决议,并对贯彻各种决议有权对委员进行分工。
有权对全院学生进行教育表彰、批评。
有权对党务干部和有关人员下达指示、分配任务和检查工作。

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党委宣传部是党委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院党委领导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组织学习中央文件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时事下策宣传。
二、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指导各系党总支的学习。
三、配合党委组织部抓好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四、在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归口、落实,协助搞好学院的"两课教育"。
五、组织建立兼职形势宣传员和党课报告员制度,培训宣传教育骨干。
六、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定期了解和研究教师、学生、职工的思想状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及时向党委汇报。
七、经常总结和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摸索新经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八、有计划地准备好学习材料和公费报刊的订阅,组织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九、努力办好院报,培训通讯员队伍,建立和完善学院通讯网。
十、搞好校园广播和电视新闻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抓好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抓好院园文化建设,搞好摄影、图片展览工作。
十三、搞好校园文化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校报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校园网宣传思想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十四、搞好政工人员的培训和职评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重大节日和学院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十六、做好上级组织和党委下达的其他宣传教育任务。
各系党总支党建标准
一、系党总支部主要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二.系党支部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 党(总)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召开(总)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决议、指示精神,将(总)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负责制定并执行(总)支部工作计划,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向党委汇报党员思想状况一次。
3、检查(总)支部工作计划、决议和上级精神执行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党员大会和院党委报告工作。
4、经常与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信息,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5、抓好(总)支部一班人的自身建设,按时召开(总)支委会,组织(总)支委学习,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总)支委会“一班人”的集体领导作用。
6、负责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和党组织发展工作,指导本单位“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和学生业余党校的工作。
7、加强调查研究,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事情如:年度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教职员工考核、晋级增资、经费的使用计划与决算、教职工的人事安排、职称评定、奖励处分、毕业生的分配、专业的调整和发展、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分析等的研究决定,主持班主任的选派工作,并管理指导班主任工作和教书育人小组的工作。
8、领导本系团总支和学生会工作,指导并督促团总支、学生会完成团委和学工处布置的任务。
9、按照学院政治学习计划,负责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
10、协助院领导做好解除教职工后顾之忧的工作。
四、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总)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认真抓好组织生活记录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组织要求,积极做好党(总)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切实抓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接收新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评议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3、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做好党员鉴定;认真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
4、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其它支委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总)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5、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6、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总)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7、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紧密结合本(总)支部的实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国内外的形势和院内好人好事,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干部、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负责组织一支宣传队伍,形成网络,充分利用广播、院报、黑板报等宣传工具,根据学院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大力表彰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
4、协助(总)支部书记办好“党章学习小组”或业余党院,积极培养教育积极分子,具体负责系党院的各项工作。
5、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的业余科技、文化知识学习,提高群众性科学文化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和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体质。
六、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维护党规党法,抓好整顿党风工作。向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章、《准则》的情况,及时发现并表彰模范遵守党纪的党员。同时,对违犯党纪、败坏党风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和批评教育,直至提出处理意见,使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3、受理党员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总)支部汇报,也可直接向学院纪委反映。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4、经常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学院纪委汇报单位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情况。
5、负责检查每年度系财经结算和决算情况。
七、系党员考核条例
为了更好加强对党员科学管理,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学院党(总)支部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特别如下考核条例:
(一)内容及等级标准
1、上交各种材料:按时上交,内容充实甲等;按时上交,内容一般乙等,不按时上交丙等。
2、组织纪律:一月内无任何违纪现象甲等,有迟到早退现象乙等,有旷到现象丙等。
3、团结合作:党员之间和党群之间能团结合作甲等,有不团结不合作现象乙等,不团结不合作现象比较严重丙等。
4、上交党费:主动按时上交甲等,按时不主动乙等,不按时丙等。
5、民主生活会:能发言,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甲等,能发言只能开展批评或自我批评乙等,能发言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丙等。
6、完成任务:按时且保质保量完成甲等,按时且质量一般乙等,不按时完成丙等。
(二)考核办法
1、每年七一前、元旦前各考核一次。
2、采取自查、互查、支委核查三结合的办法考核,其权重系数为0.2:0.3:0.5.
3、每项100分其中91-100分为甲等,81-90分为乙等,71-80分为丙等。
总评分=各项分之和/ 项数
总评分91-100为甲等,81-90分为乙等,71-80为丙等。
(三)其它
1、本条例由组织委员组织实施。
2、本条例从2005年起执行。
八、系党政议事规则
1、为协调党政关系,使之产生“1+1>2”的整体效应,特制订本规则。
2、党政议事主要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每周一次。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的性质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不在可委托分定部门的其他负责人主持。(议题性质大体依据下达任务的上级组织系统的性质决定)。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3、联席会议讨论(或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每周工作安排;经费的使用计划与决算;教职工人事安排与离职进修安排;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奖励与处分;毕业生的分配;对学生记过以上的处分;专业的调整与发展;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分析等等。对院内外一切协议书及事务活动等。党支部发展新党员要注意征求行政负责人的意见或建议。
4、联席会议的议题,分别由党政负责人决定,必要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报告。每次会议的议题及有关文件、资料,至少要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尽可能表明对议题的意见。对缺席人员,会议主持人要转达会议精神。
5、会议要围绕主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遇到不同意见难于统一且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除及时向党办、院办或直接向学院党政领导同志报告外,要进一步弄清情况,交换意见,然后复议)。
6、会议议题一经形成决议,与会者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可以向学院党政领导同志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服从并认真组织实施。会议内容除决定按组织系统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传达外,与会者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学院领导班子的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和权限,搞好协调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 院党委委员会是党委委员为研究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委日常重要工作而定期召开的会议。院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要临时召集。院党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可开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才能形成决议。院党委会可召开扩大会议,邀请院、系行政领导和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参加,对学院重要问题进行议事决策。
院党委会的议事内容主要有:
1、讨论学院党委的决定、指示、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2、研究院、系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问题,讨论学院党委的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
3、研究并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4、听取各党总支、党支部学年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重要问题的汇报反映;
5、定期分析师生思想状况,研究院、系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学生工作、统战工作、纪检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实施措施;
6、研究讨论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状况,审核的发展程序,考察、批准新党员;
7、讨论通过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委员的选举任免事项,积极进行后备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8、需要提交党院党委会评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院党委会的议题和开会日期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分管书记和委员负责督促检查与落实。
二、党政联席会
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党委与学院行政领导研究工作,沟通情况,共同参与决定院、系重要问题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不定期举行,根据会议内容可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分别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
1、院党委和院、系行政领导分别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研究决定院、系内重要工作的部署实施;
3、研究须提交院(系)务委员会会议定商榷的重要事项;
4、讨论党政领导认为需交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政联席会议的一批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会议内容和议决事项要做好记录。会后由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协同做好有关决定的督促、检查与落实。

 

党员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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