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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馆实行藏、借、阅一体的管理模式,除样本图书、珍贵文献、现刊、报纸以外的其他文献均可借阅。 第二条 借阅书刊,一律凭本人的学生证及借阅证。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盗用、冒用或伪造。 第三条 借阅证遗失 请立即到学校网管中心和图书馆挂失。证件遗失前借出的文献、因未及时挂失而借出的文献以及逾期罚金由本人负责。 第四条 借阅册数 本校教职工限借5册;学生限借2册。 第五条 借阅时限 学生每册图书借期1周,可续借一次,续借期1周;教师每册图书借期2周,可续借一次,续借期1周。 第六条 办理借还手续时,请读者在计算机屏幕上确认借还记录的准确性。 第七条 所借书刊,应按期归还,如有逾期需须缴纳逾期金。逾期图书每册每天逾期金0.50元。若归还日期在寒暑假内,需办理假期借阅手续;其它时间到期的书刊,应提前归还。 第八条 书刊遗失请及时到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寻找不果,按原书价的2~5倍赔付,或者以自购原书(相同版本)赔付,并另付加工成本费5.00元。所借书刊严重污损,按遗失处理。图书馆的其他资料(如电子出版物、声像资料等)也按此标准执行。 第九条 复印文献资料,须在出纳台办理相关手续,限当日归还。 第十条 读者毕业、退休或去职离校,须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 第十一条 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携出室外。 第十二条 凡违背以上规定者,按《图书馆违规处理细则》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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